“反彈琵琶”雕塑遭遇李鬼
省知識產權局責令顏瓏公司停止銷售該產品
每日甘肅網-西部商報訊 著名藝術家孫紀元老先生創作的雕塑“反彈琵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蘭州顏瓏工藝制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兩個雕塑的區別僅是底座上標記不同。近日,省知識產權局作出專利侵權糾紛案件處理決定書,責令顏瓏公司停止銷售侵犯紀元公司的外觀設計專利權的“雕塑(反彈琵琶)”產品。
私銷“反彈琵琶”雕塑
現年79歲的著名藝術家孫紀元老先生,創作的敦煌城市雕塑“反彈琵琶”,在2002年6月6日由甘肅紀元文化藝術有限公司(簡稱紀元公司)申請了名稱為“雕塑(反彈琵琶)”的外觀設計專利,并于2003年1月29日獲得該專利權。紀元公司稱,2005年11月,紀元公司與蘭州顏瓏工藝制品有限公司(簡稱顏瓏公司)就雕塑反彈琵琶產品銷售簽訂《“莫高印象”特許加盟合同》,合同期為一年。誰知,在合同期滿之后,顏瓏公司未經紀元公司同意,私自委托生產商生產“反彈琵琶”雕塑的侵權產品,并進行大量自銷和批發,甚至將侵權產品批發給敦煌的店鋪。紀元公司認為,顏瓏公司的這一行為侵犯了紀元公司的外觀設計專利權。于是,就顏瓏公司的“雕塑反彈琵琶”專利侵權行為向甘肅省知識產權局提出處理請求。
知識產權局認定侵權
經甘肅省知識產權局查明,顏瓏公司銷售的涉嫌侵權雕塑產品,其外觀效果與紀元公司的外觀設計專利相對比,各方視圖均相同,對比并無二致。區別只是在于涉嫌侵權雕塑產品底座上標有兩個“顏瓏”字樣,一個是橢圓形,一個是葫蘆形的標記。省知識產權局認為,紀元公司所擁有的名稱為“雕塑(反彈琵琶)”的外觀設計專利權合法有效,顏瓏公司銷售的反彈琵琶雕塑產品,與紀元公司的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同類產品,且形狀、顏色相同,區別只是在于涉嫌侵權雕塑產品底座上的標記不同,這點區別不足以影響產品整體視覺效果,因此構成相同,故顏瓏公司銷售反彈琵琶雕塑產品的行為侵犯了紀元公司的外觀設計專利權。
2011年6月8日,省知識產權局作出專利侵權糾紛案件處理決定書,責令顏瓏公司停止銷售侵犯紀元公司的外觀設計專利權的“雕塑(反彈琵琶)”產品。
據了解,紀元公司下一步打算將侵權的生產銷售單位起訴至蘭州中院和酒泉中院,進行民事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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